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7年12月以后出生)。
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优先;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
(一)自治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册人员;
(二)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三)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引进需求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具体岗位需求和条件详见《2023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千名硕士进昌吉”引才工作职位表》(见附件1)。
引进程序
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面谈、政审、试岗、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23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千名硕士进昌吉”引才工作报名表》、《2023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千名硕士进昌吉”引才工作报名登记表》,将《报名表》《登记表》电子版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扫描件或照片发至引才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引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
(二)资格复审及面谈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按时到达用人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用人单位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采取网络或现场面谈的形式进行择优选拔,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资格复审期间的通知为准。
(三)政审
用人单位通过函件等方式,向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试岗。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谈人员的现实表现依次递补,并组织政审。
(四)试岗
政治审查合格后,进行试岗锻炼,试岗锻炼期6个月。试岗结束,经用人单位党委(组)研究后,进入考核环节。若试岗期间,研究生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单位党委(组)研究,不予聘用;若研究生本人自愿重新选择岗位的,可申请1次岗位调剂,试岗期从调剂后重新计算,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若试岗期间,研究生本人自愿放弃或试岗不合格,该岗位在本次简章中取消递补,进入下一轮简章进行重新招聘。
(五)考核
研究生试岗期满后,各级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进入体检环节,不合格的或者本人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